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统计监测分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1-25 浏览 24207 次
费提供使用该系统的id账户和密码。请各县(市、区、旗)和省级农经部门尽快确定一名大专以上、专业素质较高、熟练掌握计算机知识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业务辅导员兼任信息统计监测分析员,并作为该系统的使用者,各级信息统计监测分析员名单填报表见附件4,请于4月30日前将电子文档上报农业部经管总站专业合作处。各县级专业合作组织信息统计监测分析员要充分利用该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现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本数据,同时,对今后每一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新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也要及时录入并上传。为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日常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工作,今后,我部将利用该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与发展情况实行统计季报制度,各地要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之前(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将辖区内前一季度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统计情况上报我部经管司。

  三、严格审核把关,加强分析研究。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统计监测分析工作,基础在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关键在县级农经部门的审核把关。各级特别是县级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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