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发布时间 2015-02-09 浏览 28875 次
)分级核算盈亏的,原则上应由矿(厂)纳税,但对矿(厂)按实际成本价格或计划成本价格销售给本矿务局范围内用于生产上的产品,免征产品税;否则,各矿(厂)应当缴纳产品税。

  (四)矿务局所属企业以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本矿务局基本建设的,无论是商品产品还是非商品产品,均应缴纳产品税;用于本矿务局专项工程和生活福利设施的,属于本矿务局商品产品的应当纳税,属于本矿务局非商品产品的不纳税。

  矿务局内独立核算的厂(矿)用于本厂(矿)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和生活福利设施的自制产品的征免税问题,依照前款的规定办理。

  (五)在矿务局范围内,以原煤加工洗煤、选煤,对原煤不征税,只就洗煤、选煤征税。

  十一、关于对建筑安装企业、基本建设单位附设工厂生产的产品征税问题

  对建筑安装企业(包括建筑工程部门所属的预制构件加工厂)生产的各种预制构件和基本建设单位附设工厂生产的建筑材料,供承包和本单位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用的不征税,对外销售的应征税。内外范围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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