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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4-02-27
【实施日期】2004-02-27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工作的通知
农农发[2004]第3号
2004年2月2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牧)厅(局、委):
近几年来,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新形势的要求相比。与我国作为农药生产、使用和出口大国的地位相比,农药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农药管理体系还不够健全,农药执法监督工作还不到位,市场上农药标签和产品质量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为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依法全面履行农药管理职能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药检定机构要认真履行《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赋予的农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