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主题:国家计划委员会、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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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许经营和无固定地点的批发、零售: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商投资
(六)音像制品(除电影外)的分销:限于合作,中方控股
(七)货物租赁公司: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八)代理公司
1.船舶:外资比例不超过49%
2.货运(不包括邮政部门专营服务的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50%(速递服务不超过49%);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5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3.外轮理货:限于合资、合作
4.广告:外资比例不超过49%;不迟于2003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5年12月11日允许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