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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验收程序
本次验收工作由我部具体签订项目任务书的有关司组织开展。依据子项目设立情况,采取分层验收。
1.对于不设子项目的平台项目,项目承担单位汇总验收所需材料后,通过牵头部门向我部有关司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函及相关材料,由我部有关司直接组织开展验收。
2.对于下设子项目的平台项目,先由总项目牵头部门会同子项目承担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子项目的验收工作。3/4以上的子项目验收通过后,总项目牵头部门方可向我部有关司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函及相关材料,由我部有关司组织开展总项目验收。
项目(子项目)验收前,承担单位须先行选择经科技部认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子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