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关于开展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3-14 浏览 24275 次
五、验收方式

  验收工作原则上采取会议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验收专家组由我部相关司聘请熟悉平台建设工作和具体平台项目的科技、经济、管理和财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成员一般为9-11人,其中平台专家顾问组成员和财务专家均不得少于3人。专家组组长原则上由平台专家顾问组成员担任。专家在审阅资料、听取汇报、现场质询、实地考查的基础上独立提出意见,经充分讨论后形成专家组验收意见。验收意见中应包括独立的财务验收意见以及经认定的净结余情况。

  子项目验收可参照总项目验收方式进行。

  六、验收材料

  牵头部门向我部有关司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的同时,须提供如下书面材料及相应电子版光盘:

  1.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2)。

  2.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项目验收总结报告(附件3)。

  3.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审计报告。

  除以上材料外,验收会现场还应适量提供以下材料以方便专家查阅:

  1.项目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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