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事业统计指标解释》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3-17 浏览 34580 次
、新兵服役,并提供住宿或者饮水的人次数。

  7.军队调动接待人次:指报告期内,为军队实行轮战、演习、调防、打靶、运输、救灾等任务提供住宿、饮食或者饮水人的次数。

  8.接待非军队人员人次:指报告期内,在完成军队供应任务外,接待非军队人员人次数。

 

第四部分 农村社会保障网络与基金

  1.建立社会保障网络的乡镇数:指设有社会保障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在其统一管理和指导下,已有敬老院、社会福利厂;优待和五保实行集体统筹;建立了社会保障基金四项或四项以上农村社会保障项目的乡(镇)个数。

  2.社会保障基金会个数:指报告期末,民政部门管理或指导的各种以社会保障为主要宗旨的基金组织或群众互助互济性组织(含救灾扶贫基金会、储金会及其他基金会)机构个数。成为基金会的基本条件:

  ①是独立会计核算单位;

  ②有一定规模的资金;

  ③有固定管理人员。

  3.救灾扶贫基金会:亦称“救灾扶贫周转金管理委员会”。指民政部门指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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