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事业统计指标解释》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3-17 浏览 34544 次
需依靠国家或集体给予救济的家庭总数。乡村指在报告期末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规定的贫困线以下的家庭总数。社会困难户包括国家规定由民政部门救济的特殊人员,不包括社会散居孤老残幼人员。

  2.临时救济人次数:指报告期内社会困难户临时(一次性)得到国家给予现金或实物救济的人次总数。

  3.国家定期定量救济人数:指报告期末,社会困难户经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或有关部门批准由民政部门发给,享受国家给予定期定量救济的人员总数,包括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救济的特殊人员(含麻风病),不包括社会散居孤老残幼享受国家定期定量救济人数。

  4.集体补助金额:指报告期内街道、乡镇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对社会困难户生活困难的现金及实物补助折合金额的价值总计。

  (二)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

  精减退职老职工:指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在1961年到1965年6月9日期间被精减的老职工。这些职工,享受何种救济,就统计为何种救济人数。

  (参照[65]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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