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事业统计指标解释》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3-17 浏览 34586 次
医治复员军人中的慢性病患者而设置的具有医疗性质的优抚事业单位。

  4.复退军人精神病院:国家为医治复员、退伍军人中的精神病患者而设置的,具有医疗性质的优抚事业单位。

  5.光荣院:亦称“烈属光荣院”。指供养孤老革命烈属和其他孤老优抚对象安身养老的优抚事业单位。按所有制分为民政部门办国有光荣院以及街道(乡、镇)举办的集体所有制光荣院。国有光荣院在《民政部门举办的优抚休养院、社会福利院统计年报表》中填列;街道、镇举办的集体所有制光荣院在《城镇社会办福利企事业统计年报表》中填列;乡举办的集体所有制光荣院在《农村社会办福利企事业统计年报表》中填列。

  6.社会福利院:指民政部门举办的主要收养城市中无亲属子女赡养、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孤老、孤儿和残疾人为对象的综合性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7.儿童福利院:指民政部门举办的主要收养城镇中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儿和自费收养有家但无力照管的残疾儿童为对象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8.社会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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