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事业统计指标解释》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3-17 浏览 34563 次
总额:指报告期内,社会福利企业、假肢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国家及地方征收的各种税金、基金、附加费的总额,不包括实行退税制度的,企业先缴后退的税金。

  18.利润:指报告期内社会福利企业、假肢厂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营业利润为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期间费用和各种流转税及附加税费后的余额。投资净收益是企业对外投资收入减去投资损失后的余额。营业外收入净额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余额。当总余额出现负数时,就是企业生产亏损。

 

第十部分 社会团体管理

  1.社团机构: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的各种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合法机构的总称。各种社团,需具备四项法人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否则,不能统计为社团机构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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