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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部分 婚姻管理
一、国内婚姻
1.准予登记结婚数:指报告期内,经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确认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批准登记结婚对数的总和。
2.恢复结婚数:指报告期内,原为夫妻,离婚后又要求恢复原来婚姻关系,经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确认当事人双方符合恢复婚姻关系条件,批准登记复婚对数的总和。
3.初婚:指报告期内,经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关批准登记结婚的当事人中,属第一次结婚人数的总和。
4.再婚:指报告期内,经婚姻登记机关批准登记结婚的当事人中,属第二次(或者二次以上)结婚人数的总和。再婚人数中包括恢复结婚数。
5.申请结婚未予登记数:指报告期内,民政部门受理的国内婚姻登记中,不符合《婚姻法》要求,未予办理登记手续的申请结婚案件总数。
6.准予登记离婚:指报告期内,经民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