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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
1.烈士纪念建筑物数:指报告期末褒扬革命烈士的纪念碑、塔、馆、亭、祠、和烈士陵园数。建筑物处数是按纪念建筑物整体单位统计,如一处烈土陵园整体建造内有碑、塔、馆等,在统计烈士纪念建筑物时,只算一处。
2.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单位数:指民政部门管理的、独立核算的褒扬烈士的陵园、纪念馆等单位的总和。
3.固定资产原值:指烈士纪念建筑物单位按原值计算的土地(已作价计入建筑物、房屋的除外),及为维护、管理烈士建筑物的房屋和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1年以上的器具价值总和。烈士纪念建筑物、文物及纪念烈士的宣传用品不计固定资产。
4.职工人数;指在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单位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种人员,包括固定职工、临时工和计划外用工。
5.上年结余:指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单位上年各项结余资金总计。
6.本年收入:指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单位报告期内为了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