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贸委、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
发布时间 2015-03-18 浏览 30574 次

【颁布日期】2002-03-11

【实施日期】2002-03-11

【有效性】失效

【全文】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贸委、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

[2002]第21号

 

  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附件已经国务院2002年3月4日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1997年12月29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12月31日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曾培炎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李荣融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长 石广生

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2)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一、农、林、牧、渔业

  1.中低产农田改造

  2.蔬菜(含食用菌、西甜瓜)、水果、茶叶无公害栽培技术及产品系列化开发、生产

  3.糖料、果树、花卉、牧草等农作物优质高产新技术、新品种(转基因品种除外)开发、生产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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