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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安置工作
一、义务兵、志愿兵安置
1.义务兵安置人数:指各级人民政府当年安置的退伍义务兵总人数,包括当年退伍和历年退伍没有安置的义务兵人数。
2.城镇义务兵安置人数:指各级人民政府当年安排的城镇义务兵就业的总人数,包括安置当年退伍和历年退伍没有安排就业的城镇义务兵人数。
3.志愿兵安置人数:指各级人民政府当年安置的转业志愿兵的人数,包括安置当年转业和历年转业没有安排就业的志愿兵人数。
二、离退休、退职人员
1.直接发放离退休、退职金人员:指由民政部门管理,从民政事业费直接发放离退休、退职金的军队干部、军队职工和地方人员的人数。
2.本年接收离退休、退职人员:指当年由其他部门(不含异地民政部门)转入,由民政部门给予代发离退休金(或当年离退休、退职金已由原单位一次发给),民政部门管理的人员。
3.军队离退休干部:指离退休的军官和志愿兵(包括人民武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