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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济作物:指棉花、油料、麻类、糖料、烟叶、蚕茧、茶叶、水果等农作物的总称。
6.其他作物:指蔬菜、青饲料、绿肥等农作物的总称。
7.成灾人口:指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农作物减产减收在三成及以上的全部农业人口。其中:损失减产三成及以上不足五成的统计为轻灾人口,五成及以上不足八成的统计为重灾人口,八成及以上的人口统计为特重灾民人口。夏、秋季两季灾民,为季灾民,按各季受灾统计;全年成灾人员指全年损失减产三成及以上的地区的农业人口总数。
8.房屋因灾损失数:指报告期内,人民群众自有房屋因灾的损失数量,不包括村民委员会集体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含学校)的公有房屋的损失数。房屋的主体建筑倒塌或遭受70%以上严重损失,统计为倒塌民房;房屋的主体建筑遭受轻度损伤或辅助设施遭受破坏,统计为损坏民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