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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临时救济人次数:指报告期内社会困难户临时(一次性)得到国家给予现金或实物救济的人次总数。
3.国家定期定量救济人数:指报告期末,社会困难户经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或有关部门批准,由民政部门发给的,国家给予定期定量救济人员总数,包括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救济的特殊人员(含麻风病),不包括社会散居孤老残幼享受国家定期定量救济人数。实施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市(县)不在此统计。
4.集体补助金额:指报告期内街道、乡镇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对社会困难户的生活困难给以现金补助及实物补助折合金额的价值总计。
(三)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
精减退职老职工:指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在1961年到1965年6月9日期间被精减的老职工。这些职工,享受何种救济,就统计为何种救济人数。
(四)社会散居孤老残幼救济
1.社会散居孤老残幼:城镇是指散居社会上的无劳动能力、无依无靠、无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