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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福利院:指民政部门举办的主要收养城市中无亲属子女赡养、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孤老、孤儿和残疾人为对象的综合性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3.儿童福利院:指民政部门举办的主要收养城镇中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儿,以及自费收养有家但无力照管的残疾儿童为对象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4.精神病人福利院:指民政部门举办的主要收养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精神病患者为对象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5.其他社会收养单位:指上述之外民政部门举办的具有收养性质的国有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总称。
6.敬老院:指街道、乡镇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社会各方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