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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外籍华侨数:指报告期内,经辖区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批准登记结婚,结婚当事人的一方或双方为中国血统,居住在国外,加入外国籍的人数总和。
6.外国人数:指报告期内,经辖区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批准登记结婚,结婚当事人的一方或双方居住在国外或中国,外国籍的外国人的人数总和。
二、收养登记
1.收养登记:指中国公民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及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和外国人收养中国儿童取得合法收养关系的必经程序。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必须是县以上各级民政部门。
2.香港居民:指居住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中国公民。夫妻共同收养有一方是香港居民的,按香港居民办理收养统计。
3.澳门居民:指居住在澳门的中国公民。夫妻共同收养有一方是澳门居民的,按澳门居民办理收养统计。
4.台湾居民:指居住在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