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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事业收入:指收容遣送站、安置农场报告期内通过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其中按规定应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18.本年支出:指收容遣送站、安置农场报告期内为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以及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开支。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上缴上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等。
19.事业支出:指收容遣送站、安置农场报告期内开展各项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
20.本年结余:指收容遣送站、安置农场报告期内的各项收入减支各项支出的结余。公式:
本年结余=上年结余+本年收入-本年支出
21.床位数:收容遣送站报告期末床位实际收养能力。对于炕、通铺,以可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