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部“三定”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3-22 浏览 25900 次
督、检查。

  9.研究市场变化,沟通市场信息,加强市场预测预报,掌握城乡市场动态,提出对市场宏观调控的意见和措施。

  10.协同有关部门,运用价格、税收、信贷、基金、引进外资等各种经济手段,制定促进商品生产,搞活商品流通和稳定市场的各种经济措施;管理市场调节基金的使用。掌握一部分资金和低息贷款,用于扶植生产、商业科技教育、设施更新改造等。

  11.加强行业管理,各级商业行政部门要分级负责对各类商业企业、各种经济成份的商业网点、布局、规模以及经营范围的审查,尔后由工商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登记。研究提出商业各行业的规范管理和规范服务要求;对各种行业协会,进行扶植和指导。

  12.组织管理商业科学技术、商办工业和商业教育,鉴定重大科技成果,抓好应用推广;制定各种技术等级标准;加强国际经济科技交流和合作;培养商业人才;加强商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商业队伍建设。

  13.协同地方政府指导各地商业工作,归口管理部属企业事业单位。

  (二)

  按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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