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 2015-03-30 浏览 27752 次
3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资金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总结试点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扩大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范围,中央和试点地区省级财政要增加试点投入。积极稳妥化解乡村债务,2010年基本完成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继续选择与农民利益直接相关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形成的乡村债务进行化解试点。

  26.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调整财政收入分配格局,增加对县乡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逐步提高县级财政在省以下财力分配中的比重,探索建立县乡财政基本财力保障制度。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将粮食、油料、棉花和生猪生产大县全部纳入改革范围。稳步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率先减少行政层次,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依法赋予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小城镇在投资审批、工商管理、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行政管理权限。支持发展乡镇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促进产业集聚和升级。

  27.积极开拓农村市场。支持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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