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3-31 浏览 26523 次
湖北、湖南、海南、重庆、四川、新疆等13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区、市]),安排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社部门项目建设。现就2009年项目申报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关于做好“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立足供销合作社的系统优势,发挥项目示范引导作用,着力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着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带动农民增收,为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

  二、扶持对象、范围和重点

  扶持对象:由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兴办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扶持范围: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扶持重点:重点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产品生产基地利益连结紧密的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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