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3-31 浏览 26519 次
 ④项目申报单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

  ⑤土地使用证明复印件;建设地点规划设计平面图;与相关技术依托单位签订的协议书复印件或企业自身技术力量情况说明;

  ⑥获得的标准、专利、认证等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⑦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七、项目申报

  (一)项目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实行自下而上、联合申报方式。经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供销合作社会同同级财政部门逐级向上申报,省级供销合作社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上报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基础材料进行汇总、筛选和评估,形成备选项目,联合上报至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5份)、国家农发办(1份)。

  (二)申报时间。

  联合上报项目计划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于2009年3月31日前报至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国家农发办。

  (三)申报项目数量要求。

  2009年有关省(区、市)申报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的项目6个,由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的项目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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