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2009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4-01 浏览 26307 次
政部门重点审核银行贷款的落实情况等;申报材料经农发办汇总后,由农发办与财政部门联合上报)。

  国家农发办组织专家对各省报送的贷款贴息项目进行审定,并根据下达的投资指标和有关规定,确定各省贷款贴息项目投资指标。

  七、投资规模的确定

  (一)各省原则上按国家农发办下达产业化经营项目投资指标的各50%,分别确定用于财政补贴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的投资指标;贷款贴息项目投资指标不得调剂用于财政补贴项目,但财政补贴项目投资指标可调剂用于贷款贴息项目;如果调剂后投资指标仍有结余,结余指标可调剂用于本省土地治理项目。

  (二)各省根据确定的投资指标,按照立项条件和有关要求对财政补贴项目进行评审,向国家农发办报送备案、确认材料;按照立项条件和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对贷款贴息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向国家农发办报送申报材料。

  (三)国家农发办对各省组织的财政补贴项目评审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并以书面确认的形式,确定各省财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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