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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4-05-20
【实施日期】2004-05-20
【有效性】现行有效
【全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56号
石门核桃、永福罗汉果、韩城大红袍花椒、康县龙神茶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2004]第5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经河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初审推荐,我局依法受理了石门核桃、永福罗汉果、韩城大红袍花椒、康县龙神茶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现予以公告。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上述产品原产地域保护申请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以上产品其原产地域保护申请资料存于我局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管理机构备查。
序号
原产地域产品名称
地方政府提议拟划定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范围
申报文件
有关产品标准
异议期
1
石门核桃
河北省卢龙县现辖行政区域
《卢龙县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