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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4-01-29
【实施日期】2004-01-29
【有效性】现行有效
【全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1号
申请使用洞庭(山)碧螺春茶原产地域产品保护专用标志企业名单(第二批)
[2004]第11号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已组织通过了对江苏省苏州市六义春茶庄等21家企业(第二批企业名单见附件)提出的洞庭(山)碧螺春茶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核,现予以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上述21家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其相关产品上使用洞庭(山)碧螺春茶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