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农业生产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规定
发布时间 2015-05-08 浏览 27627 次

【颁布日期】1981-04-19

【实施日期】1981-04-19

【有效性】失效

【全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农业生产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规定

1981年4月19日

 

  (1981年4月11日福建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1981年4月1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施行)

  我省耕地较少,但山地多,海域广阔,地处亚热带,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发展粮食、甘蔗、茶叶、水果等农作物和林业、畜牧业、渔业的潜力很大。我省又是中央确定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的省份。我们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继续解放思想,清除“左”的影响,逐步调整农业经济结构,充分发挥我省的优势,把农业生产搞活,使粮食生产和多种经营的发展有一个大的突破,使集体和社员尽快富裕起来。为此,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的两个文件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关于积极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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