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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2-12-17
【实施日期】2002-12-17
【有效性】现行有效
【全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做好职业学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厅发[2002]第14号
2003年12月1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精神,落实劳动保障部、教育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推动职业学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见》(劳社部发[2002]21号,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积极推动各类职业学校(包括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下同)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现就做好职业学校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意见》的要求,积极面向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建立起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就业准入制度以及劳动力市场需求有机联系的运行机制,促进职业学校教学改革与发展,实现学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两种证书制度并重的目标,全面提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