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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应会同教育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选择不同类别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
试点范围应首先选择办学条件好、教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且面向生产和服务一线的职业学校。专业范围应选择职业特征明显,并与国家职业标准相对应的技术要求高、社会需求量大的专业。目前,可将试点范围集中在机电制造类、信息技术类、能源运输类和商贸服务类专业。
三、职业学校毕业生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的职业范围,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或《职业学校专业与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对应目录(试行)》(见附件)中的名称确定。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职业学校毕业生,可以申报中级及以下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技工(职业)学校,可申报高级及以下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学校开设专业与国家职业标准不对应的,可选择相近职业,申报初级职业技能鉴定。
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职业学校,应向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