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做好职业学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5-12 浏览 25164 次
试时提前通知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组织校外考评员和质量督导员对学校组织的技能操作考核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必要时,可按职业技能鉴定的要求对部分学生的实际操作水平进行抽查。

  五、各地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建站的原则,选择具备条件的职业学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同时要严格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审批程序,加强对鉴定所(站)的日常督导,实行年检制度。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协调配合,指导参加鉴定的学校加强鉴定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及时总结经验。要积极面向职业学校开展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宣传咨询活动,做好职业学校毕业生的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切实推进职业学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附件:职业学校专业与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对应目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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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专业与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对应目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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