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5-27 浏览 25550 次
一次调查摸底。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负责组织做好本地集贸市场摸底排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确定本地重点整治市场和重点地区并于4月25日前上报省人民政府。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4月份至7月底)。要围绕本方案提出的整治范围、整治重点,集中力量,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1.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经贸、公安、卫生。信息产业、文化、农业、新闻出版等部门配合,组织开展对集贸市场开办单位和经营主体清理检查。

  2.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经贸、质量技术监督、卫生、农业、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配合,加大集贸市场“餐桌污染”治理力度。

  3.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质量技术监督、卫生、农业。药品监管、信息产业、文化、新闻出版、出入境检验检疫、物价等部门配合,严厉打击集贸市场假冒商品和违法违章行为,强化上市商品质量监管。

  4.由国税部门牵头,地税、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部门配合,强化税收征管工作。

  5.由公安部门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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