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5-30 浏览 34402 次

  --继续加强星火技术产业带建设。重点扶持一批星火科技龙头企业、农村区域性支柱产业和星火技术密集区,发挥其示范和辐射作用,促进农业的工业化和农村的城镇化,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小城镇建设,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

  (十六)深化农业科技机构改革

  根据农业科技涉及学科多、公益性、区域性强的特点,在省财政继续保留农业科研院(所)事业费的基础上,将农业科技机构分为几类,采取不同的方式加以支持。

  --基础性、公益性农业科技机构按非盈利机构运行和管理,政府以项目和基地的形式给予支持。从事农业基础研究、高技术研究、农业资源保护等公益性研究,以及农业基础性工作的机构,在优化结构、分流人员、转变机制的基础上,经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编办等有关部门认定后,按非盈利机构运行和管理。这类机构中有面向市场能力的部分,也要向企业化转制,并逐步与原机构分离。这类机构由政府通过项目或基地形式予以支持。

  --具有面向市场能力的农业科技机构,逐步转变为科技企业或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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