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5-30 浏览 34408 次
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主发展。农业科技机构中从事种子、化肥、花卉、农药和农产品加工等开发经营的机构,要逐步从农业科技机构中分离,逐步转变为科技企业或进入企业,各级政府要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在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资金、税收和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逐步使有条件的农业科技机构转变为企业。转制后的农业科技机构仍可通过竞争的方式承担政府下达的科技任务。

  --科技服务类机构逐步转变为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政府以任务的形式给予支持。从事技术咨询服务性的研究开发机构;如从事技术咨询、信息服务、专业培训、分析测试等工作的机构可转为企业或进入企业,也可转为中介机构,自主发展。

  --部分有条件的科研机构可以进入或并入大学。从事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科研机构,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可以进入或并入大学,共同培养农村和农业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共同合作进行农业科技攻关和产业化示范。

  --为促进农业科研院(所)体制改革,省财政将通过支出结构调整,继续安排体制改革专项经费,继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m.368tea.com
相关主题
茶网大全 | 茶叶论坛 | 茶叶问答
收藏文化 | 香道文化 | 沉香文化
健康问答 | 健康频道 | 茶叶导航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