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卫生质量管理禁止污染食品上市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6-01 浏览 27144 次
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规范》进行生产,督促农产品生产者建立健全农药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按规定使用农药,禁止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生物农药、低毒低残留农药和有机肥,使其产品达到福建省《无公害蔬菜通用标准》的要求。要加强对农产品生产中农药使用的检查,对违规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或不按规定掌握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的,可依据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和《福建省农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药经销业的监督检查。对无照经营农药、经营无证农药或假冒伪劣农药的经营者,依照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农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要加强对蔬菜产区农药经营的检查,禁止在蔬菜产区经营销售蔬菜生产禁用的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

  三、卫生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重点加大对城乡市场和直销餐饮业用蔬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经营农药残留超标蔬菜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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