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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乡镇供水、集中式村级供水等农村供水水质管理。按照《福建省乡镇供水企业资质标准》有关供水资质的规定,对乡镇供水工程进行供水资质评估,水质格合者,方可供水;供水企业(单位)对供水水质应进行定期检验、监测,供、管水人员要进行健康检查;饮用水水源应做好保护管理,二次供水设施要定期清洗消毒,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以确保供水水质。对乡镇供水企业(单位)供水水质未达到有关标准或未按规定进行水质检测、二次供水单位未按要求进行清洗消毒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