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等四部门关于我省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的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6-05 浏览 28016 次

【颁布日期】1999-12-01

【实施日期】1999-12-01

【有效性】有效

【全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等四部门关于我省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的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1999]第234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计委、农业厅、林业厅、水产厅《关于我省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的若干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一日

 

关于我省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的若干指导意见

1999年11月13日

 

  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农产品供求关系、农业发展的制约因素和阶段性目标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农业生产结构又面临着一次新的调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关于当前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是适应农业和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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