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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1-02-06
【实施日期】2001-02-06
【有效性】有效
【全文】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1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
闽委发[2001]第2号
各市、县(区)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2001年是新世纪的起步年,也是实施“十五”计划的开局年,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意义重大。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农村工作会议的部署,2001年我省农业和农村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大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千方百计地增加农民收入;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力度,加快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积极推进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提高扶贫和小康建设水平,抓好山海协作,扩大闽台农业合作,搞好农业现代化试点工作;扎实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基层工作、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