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等四部门关于我省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的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6-05 浏览 28030 次
市各建立一个百亩母本园,逐步实现经作良种繁育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在畜牧生产上,加强良种繁育体系的规划和布局,建立和形成“纯繁场-扩繁场、商品场”的有机整体。完善良种猪繁育体系,重点办好天马种猪场、福清双福种猪场、厦门凤南种猪场等,地市一级相应配套1-2个种猪场扩繁场。重视搞好家禽的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和草食动物育种工作,提高品种质量和社会供种能力。在林业生产上,大力实施林木种苗工程,提高林木良种化水平,重点引进、驯化速生丰产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品种。在水产生产上,要建立完善水产健康苗种体系,着力办好省海水、淡水两个种苗繁殖中试基地,新建、改建九个地市水产良种繁育场,实施宁德国家大黄鱼原种场项目,逐步建设莆田僧冒牡蛎等三个原种场项目,改造、完善一批县级苗种场。优化养殖品种,加快品种的更新步伐,强化苗种生产管理,设立水产苗种质量监测环节,对水产苗种实行全面质量控制。

  二是加大引进国外及台湾地区优良品种和先进农业技术的力度,增强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能力。加强闽台农业合作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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