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6-07 浏览 27982 次
实行分级管理。根据省政府〔1997〕136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省级成立福建省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际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福建省农业厅)。其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实验区工作方针政策,在“两部一办”宏观指导下,制定实验区建设规划、配套政策,筛选合作重点项目,组织协调实验区对外招商,研究解决实验区有关重大问题。福州、漳州实验区建立实验区管理机构,推荐、申报建设项目,承接、安排下达给实验区的项目,统筹管理实验区各项建设。其他各地市县相应成立闽台农业合作管理机构,具体工作由各级农业职能部门牵头运作,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

  对“九五”期间实验区示范项目,加紧软硬环境和农田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使实验区示范项目,按现代农业目标进行建设。福州、漳州两实验区及各地市要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在硬环境上,要加快项目用地、水、电、路配套设施建设,做好引种隔离区、作物种苗、水产苗种引进繁育中心(或基地)建设及实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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