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6-07 浏览 27978 次
公设备建设。在软环境上,要协同有关部门建立一个高效率的服务机制,实行“一幢楼”、“一条龙”、“一个窗口”对外审批制度,改善服务质量,印制台商纳税、收费项目册,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税费项目规定征税和收费。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为台商在投资规划、项目审批、土地征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方面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支持,给予优先与方便。

  (三)扩大招商引资,山海协作

  以项目合作,项目(企业)引进合作,带动技术、品种、设备引进与合作。福州实验区建设产值五千万元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漳州实验区建设产值四千万元以上龙头企业和企业集团,以及沿海等地建设500万美元以上的加工企业、出口生产基地和农业企业集团等农业合作大项目。充分发挥沿海基地、窗口和山区资源、腹地两大优势的协作,吸引台湾农业大财团、大企业的整体引进,形成具有山海协作、闽台合作的大型农业生产、加工、出口基地。

  利用全省农展会、福州国际招商月、中国“九·八”投资贸易洽谈会、香港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每年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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