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6-07 浏览 27969 次
一批500万美元以上招商项目,组织各种招商团组,参加国内外(包括上岛)招商引资工作。

  (四)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实验区建设所需资金以自筹为主,并通过引进外资和增加省财政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扶持等,多方筹集资金,加快示范项目建设。

  (五)扩大闽台农业交流合作。

  充分开拓、利用闽台农业界组织开展交流合作的有利条件,进一步开展同台湾财团法人农村发展基金会、农业企业财团、农会、渔会、水利会、农业合作社等民间社团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两岸各农业科研、农技推广部门之间的更为密切的交流与合作。

  1.设立福建省闽台农业交流合作中心。由省农业厅筹建闽台农业交流合作中心大楼。闽台农业交流合作中心下设福建闽台农业合作投资咨询公司等,建立亚热带品种技术管理信息网络、实验区农产品营销网络、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网络,并加入国际互联网,作为省级对台民间交流合作咨询服务机构。承办农业科技人员引进、交流、培训、咨询服务等。由“两部一办”和省财政配套提供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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