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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培育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积极培育由农民自愿联合并实行自主经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负盈亏的各种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引导和鼓励广大农户尤其是专业种养大户、科技示范户、农产品购销大户,以及农产品加工经销实体、农业龙头企业等,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通过土地、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入股,实行专业合作和联合,组建各种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协会,为分散经营的农户提供市场信息、农资供应、技术辅导、信贷资金和产品加工、贮藏、运销等系列化服务,化解市场风险,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和农民的收入。发挥供销合作社和农、林、牧、渔技术推广部门的优势,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民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