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绿化浙江、加快林业现代化建设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5-06-25 浏览 26558 次
业股份合作制推行步伐。对新开发的各类基地和新组建的乡村林场,原则上都要实行股份合作制;对现有乡村集体林场要积极地改造为股份合作制;对集体经营的统管山,条件成熟的也要实行股份合作制;对国营林场、苗圃和到户以营的用材林,要进行股份合作制试点。要特别注意鼓励群众投资投劳入股。

  切实放宽林业政策。允许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有偿转让;允许拍卖宜林荒山、荒地、荒坡、荒沟、荒滩的使用权,并允许继承和有偿转让;鼓励科研部门、工矿企业、社会团体等投资开发宜林荒山荒地;允许兴办私营林场开发荒山;允许活立木买卖和中幼林转让;鼓励基层林业部门采用多种形式与农民或集体经济组织联营合作,进行示范性开发;允许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引进外资,合作开发宜林荒山荒地,发展林业生产。

  (十二)完善林业的投入和积累机制,不断增强林业发展后劲。要遵循“注重效益,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适当集中”的原则,调整林业基本建设投资结构。近期宜重点扶持增加森林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项目;科技含量高,能迅速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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