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绿化浙江、加快林业现代化建设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5-06-25 浏览 26557 次
务型转变。要围绕当地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办好龙头企业,实行“公司或工厂+基地+农户”的形式,集规划、技术、加工、流通服务为一体,形成种养加一条龙、贸工林一体化的服务格局。

  (十四)进一步深化国有林场、苗圃和森工企业的改革,加快转换经营机制,努力增强经济实力。要积极推进人事、劳动、分配制度的改革,引进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和风险机制。国有林场和苗圃要贯彻“以林为主,多种经营,以短养长,长短结合,综合开发,全面发展”的方针,实行一二三产业的协调发展,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道路。对以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主的国有场圃,国家应给予一定扶持。对贫困场(圃),各级财政要安排一定的周转金,帮助开展多种经营,促使其尽快脱贫致富。国有森工企业,要充分利用浙江的地理优势,吸引更多的外资,引进新技术,开发新产品,把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制定措施,逐步向股份制企业方向发展。

  (十五)深化科技教育体制改革,促进科教兴林。要把林业发展转移到依靠科技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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