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对外贸易体制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6-26 浏览 24431 次
九九一年计划内出口产品退税地方负担部分,由省财政负担。计划外出口产品不予退税,其收汇也全部留给外贸出口企业,由外贸出口企业自行运筹消化。

  五、实行外贸企业盈亏调剂,搞好综合运筹

  为确保国家外贸承包任务的完成和出口的稳定增长,根据国发〔1990〕70号文件关于“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应对企业盈利或亏损,相互调剂,综合运筹”的精神,决定对省丝绸公司的出口盈利实行适当的定额调剂,计划内每创汇一美元,缴省人民币四角;对地方承包的省属其他外贸公司年终实现的盈利,缴省30%。以上运筹基金由省经贸厅、财政厅集中掌握,综合运筹,用于补助承担国家出口计划而目前自负盈亏尚确有困难的省属外贸公司。

  六、加强协调管理,联合统一对外

  省经贸厅是全省对外经济贸易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外贸易的管理、协调、监督和服务。按国家规定,对一类出口商品(其中我省有大米、大豆、豆粕豆饼、茶叶、棉花、抽纱、珍珠、钨砂及仲钨酸铵,棉纱、棉涤纶纱、棉坯布、棉涤纶坯布、蚕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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