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对外贸易体制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6-26 浏览 24439 次
类、坯绸等十四种),由国家指定的外贸专业总公司统一经营,统一管理,或由专业总公司与地方外贸专业公司联合经营,统一成交;对二类出口商品由省各专业外贸公司经营;对三类出口商品,实行按专业或产品类别分工,由经过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各类外贸企业,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

  为了有利于统一对外,维护经营秩序,稳定外销渠道,提高经济效益,对我省出口的绍兴酒、虾仁、梭子蟹等名、特重点商品,由省经贸厅指定的公司经营。

  七、努力提高出口商品质量和经济效益

  要积极提倡工贸结合、农贸结合、技贸结合,努力调整出口商品结构,加快传统产品生产行业的技术改造,注重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增加适销品种,改进商品包装,提高质量档次。出口商品的生产要坚持择优定点,各地、各部门对不具备质量保证体系的生产厂家不得安排出口商品生产。生产、商业、外贸、商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从原料收购、加工、包装、仓储、运输等各道环节,实行全面质量管理,明确质量标准,健全检验制度,做到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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