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对外贸易体制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6-26 浏览 24427 次
商品,工厂不生产,商检部门不验放,外贸部门不收购。

  工贸双方都必须把控制出口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生产企业要通过加强经营管理,降低物耗,开展技术革新等活动,降低出口商品生产成本;外贸企业要挖掘潜力,加强经济核算,加速资金周转,并积极开拓市场,力争对外卖好价。各地物价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严格防止出口商品收购价格追逐汇率上升。

  八、继续执行和完善各项鼓励出口的政策和措施

  国家现行的各项出口奖励和对外贸企业贷款优惠利率等政策和措施,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继续执行。

  省内现行的市县长出口奖励基金、省级外贸企业工资福利与出口创汇挂钩等鼓励出口政策,在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继续执行。地方以进养出周转外汇、配套人民币的管理办法不变,继续执行。

  本通知自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有关实施办法由省有关部门另行制定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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