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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加强农村水利建设。基本完成治淮骨干项目建设。继续推进淠史杭、驷马山等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全面实施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继续开展沿江排涝泵站工程建设,不断提升除涝能力。大力整治中小河道,力争到“十一五”末,使沿江万亩以上圩区排涝标准达到10年一遇,沿淮重点低洼地排涝标准达到5年一遇以上。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省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民办公助”投入力度,扩大实施范围,逐步建立和完善以政府补助为引导、农民自愿筹资筹劳为主体的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引导群众建立“农民用水户协会”,总结推广群众自主参与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有效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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