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5-07-01 浏览 25818 次
、债务重组和关闭破产。积极引导中小企业通过发展批发主导型或零售主导型的自由连锁,实行连合采购,增强竞争力。在深化企业改革过程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严禁逃、废、悬空银行债务。

  (五)鼓励各种资本参与流通企业改组改制。支持企业进行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推进优质资产向优势企业集中。鼓励各种资本参与流通企业改组改造,收购国有流通企业一次性付清收购款的,经批准可给予10%以下的优惠;一次性付清确有困难的,可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但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对没有净资产的流通企业,在受让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的基础上,可以实行“零”资产整体转让,或将有效资产剥离经营。国有流通企业改制,根据企业的经营需要,对原使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处置,可采取出让、租赁等有偿方式。对于拖欠财政部门的借款,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采取直接转增为改制后企业的国有资本金或由改制后企业承继等方式解决。

  (六)妥善处理国有流通企业历史包袱。允许国有流通企业通过将其使用的、已划拨的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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