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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食品生产和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
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检查。重点对面粉的过氧化苯甲酰含量,膨化食品、蜜饯、含乳饮料的糖精钠、甜蜜素含量,熟肉制品的亚硝酸盐、胭脂红含量,调味品、碳酸饮料的焦糖色含量,酱腌菜的防腐剂进行严格检查,各区、县(市)抽查每类食品生产企业2—5家(少于2家的,按实际家数检查)。
组织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治理。全面清理和整顿已获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调味品、酒类、饮料、熟肉制品、糕点、豆制品、乳制品等7类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严格审查发证条件。对不符合发证条件且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直至吊销或收回卫生许可证。制定完成卤味食品卫生制作规范,对全市卤味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范要求进行一次全面、严格的审查,对经整改后仍达不到基本卫生条件的单位,收回或撤销其卫生许可证。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实施gmp管理情况